越南发起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影响及应对策略

Posted by Written by Anubhab D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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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工贸部)在初步调查后,对从泰国和中国进口的纤维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根据出口商的合作程度,税率有所不同。此举旨在稳定当地市场,但给出口商、进口商和下游产业带来了挑战。


经过初步调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认定泰国和中国纤维板出口商的倾销行为对越南国内制造业构成重大威胁。自 2024 年 10 月工业和贸易部宣布展开调查以来,被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也迅速增加,同比增长 52%。

根据调查结果,工业和贸易部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发布了第 2491/QD-BCT 号决定(“第 2491 号决定”),对原产于泰国和中国的某些纤维板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根据越南《对外贸易管理法》的规定,工贸部将继续与所有相关实体合作,收集更多信息,然后再做出最终决定。

尽管如此,最新的公告仍使制造商和进口商面临成本上升和潜在供应链中断的风险。纤维板是越南快速增长的家具和建筑行业的重要原材料,这两个行业都支撑着该国强劲的出口表现。其供应链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制造商和全球买家产生广泛的影响。

为帮助企业做好即将面临的决策,本文阐述了近期对从泰国和中国进口的纤维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范围,评估了其对出口商、进口商和下游产业的影响,并为企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策略以降低风险和适应变化。

临时反倾销税的征收范围

相关产品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于泰国和中国的某些木质纤维板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受影响商品的范围定义如下:

  • 主要特征:木质纤维板或类似材料,可含或不含胶水或其他有机粘合剂等粘合剂。
  • HS 编码:12.00、4411.13.00、4411.14.00、4411.92.00、4411.93.00 和 4411.94.00。工业和贸易部保留根据调查结果或产品分类变化对本清单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权利。

非相关产品

表面处理与板芯材料不同的纤维板产品不在临时关税征收范围内。这些包括表面处理为以下材料的板材:

  • 三聚氰胺涂层(采用氨基塑料树脂浸渍纸经热压固化而成,中间无胶粘剂);
  • 涂漆表面;
  • 使用 MUF 胶的装饰性印刷纸层;
  • 层压板(牛皮纸、装饰纸、覆盖层);
  • 丙烯酸(基于 PMMA)涂层;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涂层;以及
  • 聚氯乙烯(PVC)涂层。

临时反倾销税率

序号

出口生产商/组织

相关贸易公司

临时反倾销税率

中国

1

山东瑞斯达木业有限公司

  • 广东龙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山东固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
  • 浙江诺斯普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9%

2

其他原产于中国的货物的生产商/出口商

39.88%

泰国

1

S. 企才公共有限公司

 

20.20%

2

帕纳尔普拉斯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

  • 潘纳普拉斯有限公司;并且
  • 越南 Panel Plus 有限公司

18.20%

3

美特罗 M.D.F. 有限公司

 

9.67%

先进纤维有限公司

4

瓦纳柴板业有限公司

 

8.30%

瓦纳柴集团公共有限公司

5

其他原产于泰国的货物的生产商/出口商

20.20%

文件来源:第 2491/QD-BCT 号决定

适用时间范围

根据第 2491 号决定,相关措施自正式公布之日起 15 天后生效,并将在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暂行实施,最长不超过 120 天。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程序

为确定进口货物是否属于临时反倾销税的征收范围,海关将审查原产地证书(C/O)或同等效力的原产地证明。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 原产地证书(C/O)
  • 根据相关贸易协定(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越南—英国自由贸易协定》(UKVFTA)、《东盟—印度贸易协定》(ATIGA)或《越南—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出具的自我证明文件。

越南海关总署负责监督以下核实流程:

第一步 - 检查原产地证书

  • 若未提交原产地证明:适用88% 的关税。
  • 若证明显示原产地为中国或泰国以外:不适用关税。
  • 若证明显示原产地为中国或泰国: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 - 检查制造商的原始质量证书

  • 若缺失,或证书上所列生产商与 MOIT 通知第 1 列所列不符:
  • 中国原产货物适用88% 的关税;泰国原产货物适用 20.20% 的关税。
  • 若证书与所列生产商相符: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 - 检查出口商身份

  • 若出口商与 MOIT 通知第 1 列和第 2 列所列生产商或相关贸易公司相符:适用第 3 列所规定的税率。
  • 若不符:

中国原产货物适用 39.88% 的关税;泰国原产货物适用 20.20% 的关税。

企业该如何应对?

来自泰国和中国的出口商

对于出口商而言,这些关税会立即削弱其在越南市场的价格竞争力。由于企业要决定是自行承担额外成本还是将其转嫁给买家,利润空间可能会受到挤压。

此外,未能配合调查的出口商将面临最高的关税档次,这会增加其他地区供应商合同损失的风险。为降低风险,出口商可能需要提供透明的成本和定价数据,以在最终裁定中争取更低的利润率。

战略应对措施:

  • 积极参与调查,提交详细的成本和定价数据;
  • 探索产品线的重新分类或调整以避免范围覆盖;
  • 并使出口组合多样化以减少对越南市场的依赖。

越南进口商和经销商

进口商和经销商面临采购成本上升以及出口商削减出货量可能导致的潜在供应短缺。可能需要重新谈判合同,同时由于对商品编码和原产地文件的海关检查更加严格,合规负担也会增加。对于一些进口商而言,能否将这些成本转嫁给下游买家,将决定他们在成本更高的贸易环境中能否生存下去。

战略应对措施:

  • 尽可能以优惠价格签订供应合同;
  • 拓展与国内纤维板生产商或替代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 调整定价策略和产品组合以减轻成本影响。

下游行业:家具和建筑

较高的投入成本可能会损害越南作为全球领先木质家具出口国的声誉。在美欧市场运营的企业可能会因成本上升而利润空间缩小,而从事室内设计和家具行业的中小企业尤其容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

另一方面,这些关税可能会加快对本地纤维板生产的投资,从长远来看减少对进口的依赖。

战略应对措施:

  • 聘请经验丰富的贸易和法律顾问以应对合规要求;
  • 与行业协会协调,争取公平的关税差额;
  • 强化库存管理和风险控制以抵御波动。

更广泛的供应链影响

临时关税预计将重塑越南国内及周边地区的供应链。在国内,纤维板生产商可能会因需求增加和新投资而获益,从而巩固其在国内供应链中的地位。与此同时,投入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削弱越南作为全球家具制造中心的竞争力,尤其是在对价格敏感的出口市场。

从地区层面来看,贸易转移可能难以避免,买家可能会转向马来西亚或印度尼西亚的替代供应商,而泰国和中国的出口商可能会将货物改运至亚洲其他目的地。海关程序也可能导致暂时的清关延误,从而增加短期成本压力。尽管不能完全排除泰国或中国采取报复性措施的可能性,但现阶段此类反应似乎不太可能发生。

前景与建议

短期内,企业应为供应链波动加剧和成本压力增大做好准备,直至最终裁决出台。从中期来看,这些措施可能会加快越南扩大本地生产能力、减少对进口依赖的步伐。

建议企业:

  • 密切关注调查时间表;
  • 为各种可能的职责结果制定应急计划;
  • 多元化采购渠道并建立灵活的供应商关系以增强韧性。

(Vu Nguyen Hanh 参与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