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开展业务需要外国企业许可证吗?
在泰国,外国投资者往往面临一项至关重要的早期决策:其外资控股公司能否无需批准直接开展业务,还是必须申请外国企业经营许可证(FBL)。
根据《外国企业法》,凡资本中至少 50% 由非泰国人或外国法人持有的公司,即被认定为“外国人企业”。此类企业的多项经营活动受到限制,除非事先取得许可。换句话说,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股权结构与业务范围。若能在初期就厘清这两点,投资者即可避免不必要的绕路、延误与声誉风险。
当需要外国企业许可证时
如果外资持股比例达到 50% 或以上,根据该法案,泰国实体即被视为外国企业。当该外国企业从事受限清单中的活动,尤其是清单 3 中的服务行业,如咨询、法律、会计、工程以及多种贸易形式时,通常在开始运营前需要外国企业许可证。制造和纯出口活动通常不在受限清单之列,因此许多工厂项目无需外国企业许可证。
细微的材料差异会影响交易模式。外资公司从事零售业务仅在实缴资本总额低于 1 亿泰铢(约合 270 万美元)或每家店铺资本低于 2000 万泰铢(约合 54 万美元)时才被视为受限。批发业务在每家店铺资本低于 1 亿泰铢(约合 270 万美元)时受到限制。达到或超过这些资本门槛,外资贸易商可无需外国商业许可证(FBL)开展零售或批发业务。
豁免与实际替代方案
有三条途径可以完全取代外国商业许可证(FBL)的需求。投资委员会在项目符合推广类别时,会推动通过外国商业证书而非自由裁量许可证来批准开展受限活动。随后,有关部门会评估诸如就业、技术转让和出口潜力等效益。美国投资者可依据《美泰友好条约》在大多数行业拥有多数股权,但特定行业除外。
泰国还通过部级法规明确了集团内部的服务业务范围,允许集团服务中心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为没有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附属公司提供支持。自 2017 年以来,对于非盈利性平台,代表处已被免除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要求,这通常是市场目标为采购、质量控制或技术联络而非销售时的理想切入点。
申请、资金和时间安排
在仍需外国商业许可证(FBL)的情况下,申请应提交给商业发展部。审查会考虑该项目在就业、技术转让和竞争等方面对泰国的贡献。在简单的情况下,投资者应计划从完整提交申请到做出决定大约需要 3 至 6 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完整文件被接受,外国商业委员会有 60 天的时间做出裁决,这在实际操作中是可行的。泰国还在推出电子外国业务许可和认证系统,同时商业发展部也在其 DBD Biz Regist 平台上推进更广泛的在线公司注册,这减少了面对面的接触点,并在获得批准后加快了许可证的发放速度。
资本规定具有约束力且因情况而异。未受许可证要求约束的外资公司,在开展业务前必须拥有至少 200 万泰铢(约合 54,000 美元)的实缴资本。
如果业务属于需要许可的受限活动,最低资本额将提高到 300 万泰铢(约合 81,000 美元)或前三年平均预计费用的 25%中的较高者,具体支付时间表由法规规定。最低资本额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缴足,主管部门会在许可期间及之后进行合规检查。
这些最低资本额要求针对每条受限业务线分别计算,因此多业务线的申请应按业务范围分别计算资本,而不能仅依赖于单一的合并数字。
从预算角度来看,官方的申请费用在几千泰铢左右(约合 30 至 100 美元)。与准备和咨询费用相比,这些费用微不足道,而准备和咨询费用因范围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占总支出的大部分。大多数时间表会根据资料的质量、活动描述与清单的清晰度以及后续问题的回复速度而延长或缩短。
合规与处罚
许可证和证书将您的业务范围限制在获批的范围内。未持有 FBL 或有效豁免而经营受限业务属于刑事犯罪。该法案规定,可判处最高三年监禁、10 万泰铢(约合 2700 美元)至 100 万泰铢(约合 27000 美元)的罚款,并由法院下令停止经营,对于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还将处以每日额外罚款。
那些掩盖外国控制权的合同,通常被称为“代名”安排,是违法的,并会受到起诉。
将许可证视为董事会层面的合规义务,并在日后持股比例或业务范围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 DBD。
两种投资情形
一家外资管理咨询公司计划为泰国第三方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业务明确属于第三类服务。除非该公司符合集团内部服务豁免或利用税收协定途径,否则应预期申请外国公司本地化(FBL),并满足该业务线的最低资本要求。正确的做法是围绕对泰国的益处构建完整的资料集,并预留 3 至 6 个月的审查时间。
一家全球分销商正在寻求一个完全外资所有的泰国平台,用于批发业务以及少数几家品牌零售店。如果公司资本达到 1 亿泰铢(约合 270 万美元),且每家零售店的库存至少达到 2000 万泰铢(约合 54 万美元),则可以无需外资业务许可证(FBL)开展零售业务。对于批发业务,每家店铺的库存也必须至少达到 1 亿泰铢(约合 270 万美元)才能免于申请 FBL。如果这些条件无法实现,那么决策树将转向 FBL、泰方占多数的合资企业或如果其他促进活动在范围内则采用 BOI 路线。
做出正确的许可决定
许可决定最好按清晰的步骤来处理。首先根据所有权评估该实体是外国的还是泰国的。然后对照限制清单审查计划活动,并测试是否符合豁免条件,无论其是通过 BOI 促进、友好条约、高资本贸易门槛还是集团内部豁免。如果这些途径都不适用,公司必须在充足资本、现实时间表和准备充分的文件支持下推进 FBL 流程。
按此顺序做出决定可避免重新提交申请,控制咨询费用,并确保上市日期具有可信度。